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法律主观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是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重审是重新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简而言之,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果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那么,人民陪审员只需要侧重对案件“事实问题”部分的审核,不需要左右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官根据事实,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后进行裁量 这就是“法律审”和“事实审”两审分离的实质。

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

这种区分使得第二审被称为事实审,第三审称为法律审日本对这种区别有所区分,将第二审称为上诉审,第三审称为上告审苏联则实行两审终审,第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允许再次上诉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同样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意味着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如有异议。

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就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三审第三审是法律审的最终审级在三审制架构下,第三审法院一般是最高法院第三审作为法律审的终审,专就下级审法院裁判之解释适用法律有无违背法令为审理,不再审理事实是否错误之问题也就是说,第三审作为法律审之目的,一方面在于依法律上的论点审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另一方面在于谋求法律;法律审判四大原则 ,具体如下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整个审判过程2不告不理原则起诉阶段3直接言词原则审理阶段4审判及时原则裁判阶段法律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法律审(法律审判)